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9-2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2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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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公告】《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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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

现公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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