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7-01-16
发文字号:
劳人薪〔1987〕7号
发文机关: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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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7)7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考虑到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基层审计人员从事外勤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现对审计部门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勤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凡县(含县级市)审计局和大中城市的区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可以享受外勤工作补贴。外出执行非审计任务和从事内勤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外勤工作补贴。基层审计工作人员调离外勤审计工作岗位后,也不再实行外勤工作补贴。


二、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四角,按实际从事外勤工作的天数计发。


三、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经费来源,由地方财政负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要从严掌握,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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