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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2023年7月7日
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结合其他应收款款项类型、账龄、债务人资信状况、回款情况等,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金额,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