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方便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或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证监会建立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境外上市备案系统”),沟通申请功能于2023年2月19日上线,其余功能将于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上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上市备案系统使用方式
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或境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用户”)在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合”(用户也可以直接访问neris.csrc.gov.cn/),登陆后点击“备案服务”,在导航栏点击“统一备案”,在“境外上市备案”栏目办理备案或沟通申请。申请沟通的,请按照《监管规定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4号:备案沟通指引》有关要求准备并上传沟通申请材料。
二、关于境外上市备案系统帐号注册
初次登陆前请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在境外的企业可以使用境内运营实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在境外且无境内运营实体的企业可以发送企业境内授权代表姓名、境内身份证/护照号、证件有效期限(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拟注册用户名(6-20位字符,字母开头,支持字母、数字、下划线)、企业境内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号),以及企业境内授权代表证件、机构营业执照、境外监管机构颁发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或承销业务资质牌照的扫描件至guojibu@csrc.gov.cn进行注册,并在邮件中说明拟申请开通企业法人账号。
如使用备案系统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联系邮箱guojibu@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