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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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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企业基建项目完工后暂估入账为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竣工决算后是否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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