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10-31
发文字号:
会协〔2013〕77号
发文机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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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 ——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自2019年12月31日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附件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五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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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31日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附件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五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决审计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解答根据审计准则制定,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解决实务问题提供细化指导和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2013年10月31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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