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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重大变更的申请报告》(中融基金发〔2023〕7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核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56,62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75.5%)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