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71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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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的申请报告》(能投发展〔2023〕6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8名股东将所持合计518,596,758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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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登记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股份转换及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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