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8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68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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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报告》(浙永外字〔2022〕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31,484,944股,按照你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26,296,988份。转换比例调整的,GDR发行数量可相应调整。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你公司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与本次GDR实际发行规模一致,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GDR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上市和登记存管,并在GDR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股票登记存管及本次GDR发行上市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境外发行GDR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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