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06-21
发文字号:
财会字〔1999〕2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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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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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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