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苏财行〔2017〕52号
发文机关:
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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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印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要求,省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全国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文件规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目前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现根据财政部财行[2016]71号文件,制定《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并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上限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下载 :苏财行2017-052附件苏财行2017-052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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