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11-20
发文字号:
豫财行〔2015〕215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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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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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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