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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12-17
发文字号:
财清字〔1998〕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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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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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级政府举足轻重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在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推进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加强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掌握集体经济的资产存量、基本结构和运营状况,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998年起对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建立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现将《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填报,具体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集体金融企业两类报表格式(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年度报表另行下发)。报表填报的时间点统一规定为1998年12月31日。报表金额单位统一以“千元”(人民币)为单位。


二、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而设计的,由一系列反映企业、单位各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集体企业(单位)根据本报表配套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报表数据计算机录入。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尽量采用单户企业(单位)录入方式,以便进行全面、详细、具体的区域经济和部门行业情况分析。单户录入有困难的地区和部门,也可采用多户企业汇总录入方式进行,但应在编报说明中对多户汇总录入企业户数特别说明。


四、除轻工业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特殊中央单位的直属集体企业由其统一负责外,其他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投资举办的集体企业,均视为地方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统一负责收集汇总。各中央企业要积极与地方加强工作配合,将所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有关情况与地方进行沟通联系。


五、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在报表汇总时,要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件要求,统一采取合并会计报表方式进行汇总。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集体金融企业报表单独汇总上报,不汇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体企业汇总报表中。


七、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含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两类)及编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以及汇总数据软盘、基础数据软盘各一式一份,在1999年6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将年报统计作为集体企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精心做好落实,保证顺利完成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任务。


九、鉴于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是继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后,首次在全国组织实施,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面推开,暂有困难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行业(系统)分步实施。


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布置和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从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基础管理入手,逐步完善和规范报表编报工作,在会计核算、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及数据分析、建档建库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全面确保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数据质量。


附件:

一、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编制说明


二、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报表格式


三、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


四、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报表格式


附件一


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境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填报(含集体控股)。


二、报表封面解释


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而设计的,它由一系列反映单位各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填写。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全称。企业、单位发生改制名称变更的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的名称填表。


2.法定代表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填报。


3.填表人:指企业、单位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


4.通信地址:指企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按邮电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6.电话号码: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及电话分机号。


7.报送日期:指企业、单位报表实际报出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编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九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根据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制定的《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填报。企业一旦领取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1)当本企业为第一级企业时,本项中的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入。


(2)当本企业为第二级企业时,上一级企业代码按第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填入。


(3)当本企业为第三级企业时,则分别填入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


(4)当本企业是由不同企业合办,应填入股分企业较大的上一级企业代码;若股分企业相等,则填由股东推举的股分企业代码。


(5)集体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由集团企业填列,当本企业为母公司时,本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代码一致。


2.隶属关系:指企业、单位的行政归属。具体填报方法:


(1)中央企业: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4657—94)


(2)地方企业: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根据企业隶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47—94)填报,如隶属于交通厅(局)水利厅(局)的企业,填报交通部、水利部代码。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主管部门的代码。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填列,此码应填写企业实际所在的县或区代码。


4.所属行业名称: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的内容和标识填列。


5.经营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填列;商业、粮食企业根据内贸部印发的《关于颁布<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内贸行一字[1997]67号)填列,其他非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印发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填列。


6.企业(单位)类型: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经各级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各类企业。


(2)二级集体企业:指经各级轻工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集体企业。


(3)供销合作社:指经各级供销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集体企业。


(4)民政福利企业:指经各级民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集体企业。


(5)校办企业:指经各级教委批准举办的各类集体企业。


(6)民营科技企业:指经各级科委批准举办的各类集体企业。


(7)其他:指除上述6类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集体企业。


7.组织形式


(1)股分有限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并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兼股份制与合作为一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即通过把企业净资产售予本企业职工或实行全体职工出资入股,把原企业改造为企业内部职工全员持股或全员持股为主的集体企业。


(4)合资或合营企业:指各方投资(含境内、境外)通过合资、合作及联营等方式设立的集体控股企业。


(5)事业单位:指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如医院、学院、出版社、报社、研究所等。


(6)社会团体:提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在各级民政部门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各类社会团体。具体包括:各级工商联、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等。


8.资本构成形式:


(1)上市股份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股份公司:指所发行股票不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全部集体资本:指企业资本的构成为单一集体性质,没有其他资本。


(4)与集体合资合作:指集体企业与其他集体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的企业。


(5)与国有合资合作: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的企业。


(6)与外商合资合作:指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同集体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的企业,不含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


(7)与港澳台合资合作:指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同集体企业、单位共同出资举办的合资企业,以及依据一定合作条件设立的合作企业。


(8)与私营(含个人)合资合作:指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的企业。


(9)其他:指除上述8种资本构成形式之外的其他集体企业。


9.产权登记标识码:用于识别企业是否进行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填标识“1”,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填标识“2”。


10.企业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经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1.备用码:本码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财统集企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年初和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等日常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1997年末会计决算中的资产负债表“年末数”相应指标按本年口径调整编制。


2.表内“年末数”有关指标以企业1998年终会计决算中相应指标如实填列。


3.本表补充资料应以企业1998年终会计决算中有关指标、资料为基础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流动资产


(1)贷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3)应收票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期末余额,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内。


(4)应收帐款: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预收帐款”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5)坏帐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一”号表示。


(6)存贷: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的期末余额。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其中“产成品”单独列示。


(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尚未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


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包括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


2.长期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包括尚未确定产权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原价单列。


(2)累计折旧: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提取的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的固定资产已提取的累计折旧也包括在内。


(3)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以“一”号表示。


(4)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的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5)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有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列示。


5.递延资产: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务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的期末余额,其中“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单独列示。


6.其他资产:反映除以上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资产等。


7.递延税款借项:反映企业年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8.流动负债“反映企业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1)短期借款:反映企业代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反映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期末余额,包括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


(3)应付帐款: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项目内反映填列。


(4)未交税金: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关税等。多交数以“一”号表示的。


(5)其他流动负债: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包括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等。


9.长期负债:反映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1)长期借款(股本):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


(2)应付债券: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3)其他长期负债: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的期末余额,包括长期应付款等。


10.递延税款贷项:反映企业年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11.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份额。


12.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留存收益等。


(1)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总额。


①集体资本:反映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企业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国家减免税款形成的资本金。


②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③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集体法人资本”单独列示。


④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


⑤外商资本: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实际投入企业的明确的资本数额。


⑥待界定资本:指企业目前产权关系不明,尚需进一步界定明确的资本数额。


(2)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等。


(3)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或尚未指定用途的利润,按企业“利润分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以“一”号表示。


13.外币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所产生差额。


补充资料


1.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1)在用于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各种已完工或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如企业购建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固定资产原价: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帐面原价。


2.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额:反映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合计数。


(1)流动资产盘亏:反映企业年终盘点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其帐面值的部分。


(2)流动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尚待确定责任的流动资产毁损数额。


(3)流动资产盘盈:反映企业年终盘点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帐面值的部分,包括自然盈余数。


(4)固定资产盘亏:反映企业年科盘点查明的有帐无物或小于帐面值的固定资产净值。


(5)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反映企业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但尚未处理的净值。


(6)固定资产盘盈:反映企业年终通过清查财产查明的未曾入帐或实际价值超过帐面值的固定资产净值,包括未入帐的调入、购建或自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等。


3.不良资产


(1)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三年以上(含三年)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净值,不包括已转销的应收款项损失。


(2)积压商品物资: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各种长期积压(一般反映一年以上,特殊商品物资指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一个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的帐面价值。


(3)不良长期投资:反映由于接受投资的企业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三年以上)或濒临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难以全部收回的投资额,包括不良直接投资、不良证券投资和不良房地产投资。


4.资金挂帐:反映企业应由有关资金来源弥补而未弥补、应由当期成本列支而未列支或者按规定无法进行财务开支和没有能力及时处理的资金帐务。


(1)经营亏损挂帐:反映企业因经营管理原因形成的亏损挂帐数。


(2)应补未补挂帐:反映应由财政弥补而尚未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数。


(3)潜亏挂帐:反映企业应列入当期核算的有关费用。包括应提未提挂帐,应摊未摊挂帐及未正常摊销的递延资产。已列入资产净损失和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不得列入潜亏挂帐。


①应提未提: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而未提或未提足的应提折旧、坏帐准备等。


②应摊未摊:反映企业按规定应分期计入损益而实际未摊或未按规定摊销计入当期的各种成本费用,包括未正常摊销的递延资产等。


(4)其他挂帐:反映除经营亏损挂帐、财政应补未补挂帐和潜亏挂帐之外的各种其他挂帐。


四、集体资产总量及主要财务指标表(财统集企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集体资产总量构成,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和企业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1998年权益类有关明细帐簿,及“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计算分析编制。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集体资产总量:反映1998年初属于企业集体所有的各项净资产及资金之和,包括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及其他集体资金。


注;单户企业集体资产总量=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集体资金


(1)集体实收资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属集体的部分,具体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科目中的集体资本项和集体法人资本明细填列。


(2)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性质的企业应按集体实收资本占实收资本比例计算填列。


(3)其他集体资金:反映除上述两项之外的,应属集体所有的资金数额。


2.本年增加数(贷方):反映企业本年增加的集体资产总额。


(1)集体实收资本:反映企业本年增加的集体实收资本总额。


①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集体企业本年对企业进行的投入或再投入所增加的资本数额。


②资本公积转入:反映企业当期按规定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的资本数。


③盈余公积转入:反映企业期按规定从盈余公积中转入的资本数。


④清产核资增加: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增加实收资本。


(2)集体资本公积:反映企业本年增加集体资本公积的总额。


①资本(股票)溢价:反映投资者实际交付资本(股本)高于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资本数额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②法定资产重(评)估增值: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③清产核资增加: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增加的资本公积。


(3)集体盈余公积:反映企业当期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集体的部分。


(4)集体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当期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中属于集体的部分。


(5)其他集体资金:反映除上述四项之外的应属集体资产总量的其他集体资金的当期增加数额。


3.本年减少数(借方):反映集体资产总量本年减少数。


(1)集体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当年减少的集体实收资本总额。


①经专项批准核销:反映企业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资本数额。


②清产核资减少: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减少的实收资本数额。


(2)集体资本公积:反映企业当年减少的集体资本公积总额。


①转增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转增资本而减少的集体资本公积数。


②法定资产重(评)估减值:反映当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打新估价而减少的资本的公积。


③清产核资减少: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减少的资本公积。


(3)集体盈余公积:反映企业当年的集体盈余公积总额。


(4)集体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当年由于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未分配利润数额。


(5)其他集体资金:反映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性质为集体所有的其他资金的本年减少数。


4.年末集体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年末的各项集体净资产之和,包括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及其他集体资金。


注:年末集体资产总量=年初集体资产总量+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主要财务指标


1.销售(营业)收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总额,应根据各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1)销售折扣与折让:反映企业有销售产品(商品)时,为及早收回贷款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折让。本项目应根据“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发生额填列。


(2)销售成本及销售费用: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应根据各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营业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3)销售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销售利润


(1)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企业除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亏损应以“一”号表示),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2)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①业务招待费:反映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②待业保险费: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列支的待业保险基金。


③坏帐损失:反映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帐准备或直接转销坏帐损失而列支的费用。


(3)财务费用: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和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数额单列。


3.营业利润


(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其中包括分回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


(2)补贴收入: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3)营业外收支净额:反映与企业生产品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差额,如为净支出用“一”号表示。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其所属明细科目全年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在该项目中以“一”号表示)。


4.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则以“一”号表示。


(1)所得税: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额。


(2)少数股东损益:反映集团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除为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


5.净利润:反映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应减去少数股东损益。


(1)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利润。如果为未弥补损失,以“一”号表示。


6.可供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当年的净利润加上上年的未分配利润后,可用于当年分配的利润。


(1)盈余公积补亏: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弥补1的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公益金”单独列示。


(3)应付利润(股利):反映企业按接受投资比例或分配方案,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发放的股利、红利)。


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或尚未指定用途的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以“一”号表示,并将亏损额以“+”号填入“未弥补亏损”项目内。


五、基本情况表(财统集企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生产总量、人员状况、社会支出、社会负担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指标。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产值


(1)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即产出价值减中间投入。按照生产法进行计算,增加值包括四个部分,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其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①劳动者报酬:反映劳动者为常住单位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卫生费、上班交通费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②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企业按规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额。


③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减补贴。


生产税:指国家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经营活动和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附加和规费。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局、排污费和养路费等。


补贴:是国家对生产单位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而产生的亏损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转移,通常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对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


④营业盈余:反映企业当年的营业利润再加上补贴。


(2)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指工业企业按1990年不变单价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产值。


(3)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指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在报告期内的工业产品产值。


2.固定资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根据分行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2)本年提取的折旧:反映企业本年度按照国家规定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3)职工住房累计折旧: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际提取的职工住房累计折旧额。


3.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全部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离退休、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其中年末在岗职工数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年末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的实际在岗人数。


(2)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离退休人员数。


(3)参加统筹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养老统筹的职工人数。


(4)参加待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4.工资及福利


(1)年末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年末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数。


(2)年末离退休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数。


(3)实行养老统筹企业的工资总额:反映实行养老统筹企业本年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4)实行待业保险企业的工资总额:反映实行待业保险企业本年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5)本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6)本年支付的医药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7)本年公益金实际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将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


5.劳动保险费


(1)全年劳动保险费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劳动保险费。


(2)交纳的待业保险费:反映企业本年向有关部门实际交纳的待业保险费总额。


6.住房基金


(1)年初住房基金余额:反映企业年初各项住房基金余额。


(2)本年住房基金来源合计:反映企业本年住房基金的实际来源及构成情况。


①住房周转金:反映企业住房租金收入、住房出售净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上级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等形成的住房基金。


②公益金转入:反映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中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部分。


③提取的折旧:反映企业本年职工住房提取的累计折旧。


④住房使用权摊销:反映企业已购买使用权的职工住房摊销使用权所增加的住房基金。


⑤借入的住房借款:反映企业本年借入的住房资金。


(3)本年住房基金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归还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等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总额。其中“购建职工住房支出”、“购建住房使用权支出”单独列示。


(4)年末住房期金余额:反映企业各项住房基金的年末结余数。


(5)职工住房使用权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已购买使用权的职工住房年末的摊余价值。


企业在填列以上(1)—(5)项住房基金项目时,应根据企业住房基金“备查簿”相应指标分析填列。


7.企业办社会支出:反映企业自办教育机构、卫生机构、接待机构、其他内部福利机构支出各项费用。


(1)自办内部教育机构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给自己创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


(2)自办内部接待机构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度支付给自己创办的各类招待所、旅店等接待机构的全部费用。


8.社会性其他费用:反映企业支付的城建、增容、环保、绿化、防洪、捐赠、赞助等社会性费用。


(1)城市建设及增容费:反映本年度企业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交纳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建设的各种费用及水、电、气等方面的各种增容费。


(2)城市环保及绿化费用,具体包括超标污水、噪声、废渣等排污费用,治理污染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保证金等。


(3)防洪基金:反映本年度企业向当地政府部门交纳的防洪保安资金等。


(4)捐赠、赞助支出:反映本年度企业支付的各种社会性捐款、赞助及资助费用等。


六、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表(财统集企生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进行产权登记年检的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有关指标口径志城镇集体企业类报表中相关解释一致,其中“上年数”、“本年数”各项内容,由计算机自动检索生成。


本表在计算机软件内设置。


附件二:


1998卸集体资产年度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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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行≥8行;


12行 =(13-17+18+19+20)行;


13行 ≥(14+15+16)行;


21行;23行 ≥(24+25)行;


28行 =(1+11+12+21+23+26+27)行;


29行 =(30+31+32+33+34)行;


35行 =(36+37+38)行;


40行 =(29+35+39)行;


42行 =(43+52+53+54+55)行;


46行;≥(47+48)行;


56行 =(40+41+42)行=28行;


62行 =(63+64-65+66+67-68)行;


69行 =(70+71+72)行;


73行 =(74+75+76+79)行;


76行 ≥(77+7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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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6+11+15+16+17)行;


6行≥(7+8+9+10)行;


11行 ≥(12+13+14)行;


18行 =(19+22+26+27+28)行;


19行 ≥(20+21)行;


22行 ≥(23+24+25);


29行 =(30+31+32)行=(1+5-18)行;


38行 =(34-35-36-37)行;


46行 =(38+39-40-44)行;


40行 ≥(41+42+43)行;


44行≥45行;


51行 =(46+47+48+49+50)行;


54行 =(51-52-53)行;


56行 =(54+55)行;


61行 =(56+57-58-60)行;


58行≥59行;


61行≥6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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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22行;


29行 =(30+31+32+33+34)行;


35行≥36行;


36行≥37行;


38行 =(28+29-35)行;


40行 =(41+42+43)行;


44行 =(45+46+47+4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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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一九九八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境内集体金融企业填报。具体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社、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联社等。


二、报表封面解释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金融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法定代表人: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


3.填表人:指企业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


4.通信地址: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指邮电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6.电话号码: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及电话分机号。


7.报送日期: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办理的,可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自编临时代码规则》(财清办[1996]177号)编制后填报,今后企业一旦领取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指企业的财务或产权最终归属的部门、机构及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加两个零表示;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


3.经营类型:企业按所列项目对应选择一项填列。


4.产权登记标识码:用于识别企业是否进行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填标识“1”,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填标识“2”。


5.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或注册开办的年份。


6.备用码:可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财统集金01)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金融企业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有关贷款投向、贷款质量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年初数”各项指标应根据企业上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按本年口径调整编制。


2.本表“年末数”各项指标应根据企业1998年终会计决算中相应指标编制填列。


3.本表补充资料应依据企业1998年终会计决算资料和有关明细帐编制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流动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库存现金及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的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


(3)存放联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同业的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同业的款项。


(5)拆出资金: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6)短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种贷款和各种短期信托贷款,应根据“短期贷款”或“信托贷款”项目分析填列。


(7)应收帐款:反映金融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项、应收租赁收益等。


(8)坏帐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9)贴现:反映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扣除从提款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让。


(10)短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以“一”表示。


(12)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资产。


2.长期资产


(1)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贷款,应根据“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或“长期贷款”等科目填列。


(2)贷款呆帐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根据“贷款呆帐准备”填列。


(3)长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填列。


(4)投资风险准备金:反映金融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按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5)固定资产原价:反映金融企业所有自用和各种固定资产(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的原价。


(6)累计折旧: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数。


(7)固定资产清理:反映金融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结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8)在建工程:反映金融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9)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盘亏扣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以“一”表示。


(10)其他长期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3.无形及递延资产:反映金融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以及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推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4.其他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


5.流动负债


(1)短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的1年期以下的各种存款,应根据“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2)短期储蓄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1年期以下的各种储蓄存款。


(3)联行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发生的联行存放于本企业的款项。


(4)同业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发生的同业资金存放于本企业的款项。


(5)财政性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吸收的财政性存款。


(6)拆入资金:反映金融企业从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短期资金,应根据“拆入资金”或“同业拆入”与“金融性公司拆入”两项合计填列。


(7)应付帐款:反映金融企业各种应付的帐款,包括各种存款的应付利息、买入有价证券、租赁物资、接受劳务等应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帐款”等科目余额填列。


(8)其他流动负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负债。


6.长期负债


(1)长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的1年期以上的长期存款,应根据“定期存款”或“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2)长期储蓄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1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应根据决算报表“长期储蓄存款”填列。


(3)保证金:反映金融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各种长期保证金,应根据“保证金”或“存入长期保证金”项目填列。


(4)长期借款:反映金融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款项,应根据“长期借款”年末余额填列。


(5)其他长期负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各项长期负债合计。


7.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采用合并报表方式汇总的金融企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是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


8.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反映金融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集体资本:反映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及非法人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实际投入本企业形式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金融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家股份)


法人资本: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金融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集体法人资本”单独列示。


个人资本:反映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反映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科目中的“外商资本”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待界定资本:指企业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因情况复杂,暂时难以明确产权归属,尚待进一步明确的资本数额。


(2)资本公积:反映金融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根据“资本公积”科目余额填列。


(3)盈余公积:反映金融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4)未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年末尚未分配或尚未指定用途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余额填列。


(5)外币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所产生的差额。


补充资料


1.贷款投向(年末余额):反映金融企业本年末各项贷款的投向情况。


(1)短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


工业贷款:反映金融企业短三期贷款中投向于工业企业的贷款数额。


商业贷款:反映金融企业短期贷款中投向于商业企业的贷款数额。


建筑企业贷款:反映金融企业短期贷款中投向于建筑行业企业的贷款数额。


农业贷款:反映金融企业短期贷款中投向于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贷款数额。


…外贸贷款:反映金融企业短期贷款中投向于外贸企业的贷款数额。


以上—…项应根据企业“短期贷款”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2)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反映金融企业中长期贷款中投向于其他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贷款数额。


技术改造贷款:反映金融企业中长期贷款中投向于其他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方面的贷款数额。


2.贷款质量


(1)正常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发放的未超过还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内未发生意外损失的各类贷款总额。


(2)逾期贷款:反映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滞贷款及呆帐贷款。


(3)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二年以上(含二年)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不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帐贷款。


(4)呆帐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具体包括: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四、集体资产总量及主要财务指标表(财统集金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集体金融企业集体资产总量构成,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和年未主要财务指标。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1998年权益类有关明细帐簿,及“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计算分析编制。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集体资产总量:反映1998年初属于企业集体所有的各项净资产及资金之和,包括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及其他集体资金。


注:单户企业集体资产总量=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集体资金


(1)集体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实收资本中属集体的部分,具体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科目中的集体资本和集体法人资本合计填列。


(2)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属于独资性质的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应全额填列,属于合资、合作、股分制等性质的企业应按集体资本占实收资本比例计算填列。


(3)其他集体资金:反映除上述两项之外的,应属集体所有的资金数额。


2.本年增加数(贷方):反映企业要年增加的集体资产总额。


(1)集体实收资本:反映企业本年对企业进行投入或再投入所增加的资本。


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集体本年对企业进行投入或再投入反增加的资本。


资本公积转入:反映当期按规定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的资本数。


盈余公积转入:反映当期按规定从盈余公积中转入的资本数。


清产核资增加: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增加的实收资本。


(2)集体资本公积:反映当年集体资本公积的增加总额。


资本(股票)溢价:反映投资者实际交付资本(股本)高于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资本数额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法定资产重(评)估增值: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进和重新估价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清产核资增加: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增加的资本公积。


(3)集体盈余公积:反映企业当期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集体的部分。


(4)集体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当期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中属于集体的部分。


(5)其他集体资金:反映除上述四项之外的应属集体资产总量的其他集体资金的当期增加数额。


3.本年减少数(借方):反映集体资产总量本年减少数。


(1)集体实收资本:反映本年减少的集体实收资本总额。


经专项批准核销:反映企业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集体资本金。


清产核资减少: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减少的实收资本。


(2)集体资本公积:反映企业当年减少的集体资本公积总额。


转增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转增资本而减少的资本公积。


法定资产重(评)估减值: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重新估价而减少的资本公积。


…清产核资减少:反映企业因进行清产核资而本年减少的资本公积。


(3)集体盈余公积:反映企业当年减少的集体盈余公积总额。


(4)集体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当年由于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未分配利润数额。


(5)其他集体资金:反映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性质为集体所有的其他资金的减少数。


4.年末集体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年末的各项净资产之和,包括集体实收资本、集体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及其他集体资金。


注:年末集体资产总量=年初集体资产总量+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1.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企业经营业务各种收入的总额。


(1)利息收入:反映金融企业贷出款项的利息收入或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总额。


(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


(3)手续费收入:反映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应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4)其他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合计。


2.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企业经营业务各项支出的总额。


(1)利息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总额。


(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支出。


(3)手续费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


(4)其他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营业务支出合计。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等。


4.营业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当期的经营利润或经营亏损(以:“一”表示)。


(1)投资收益:反映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按合同协议分回的投资利润、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


(2)补贴收入:反映国家财政给予的利差补贴款。


(3)营业外收支净额: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如支出大于收入以“一”号表示。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金融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5.利润总额:反映金融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以“一”表示)总额。


(1)所得金融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所得税金额。


(2)少数股东损益:反映金融企业在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的损益。


6.净利润:指金融企业本年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应减去少数股东损益。


7.可供分配的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当年可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


(1)盈余公积补亏:反映金融企业本年通过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2)提取盈余公积:反映金融企业按法定程序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及做为职工福利来源的公积金。其中“公益金”单独列示,反映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公积金。


(3)应付利润(股利):反映金融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或股利。


8.未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企业本年尚未分配的利润。


五、基本情况表(财统集金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职工工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准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企业本年有关会计明细帐及统计资料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根据本企业年末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总数填列。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实际在本企业工作并由本企业支付劳动保险的人员总数。


(2)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总人数。


(3)参加统筹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职工人数。


(4)参加待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2.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发放的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工资总额,其中“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单独列示。


3.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4.全年劳动保险费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5.实际交纳的待业保险费: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实际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住房基金:反映企业取得的各项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根据住房基金备查簿填列。


(1)本年住房基金来源数:反映企业本年住房基金的实际来源及构成情况。


住房周转金:反映企业住房租金收入、住房出售净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上级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等形成的住房基金。


公益金转入:反映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中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部分。


提取的折旧:反映企业本年职工住房提取的累计折旧。


住房使用权推销:反映企业购买使用权的职工住房摊销使用权所增加的住房基金。


…借入的住房借款:反映企业本年借入的住房资金。


(2)本年住房基金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归还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等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总额。其中“购建职工住房支出”单独列示。


7.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原价。


(1)房屋、建筑物:根据本企业各类办公、营业及职工福利设施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原价合计填列。其中“营业办公用房”单独列示。


(2)交通运输工具:反映金融企业所购置的各种车辆。其中“运钞车”单独列示。


8.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9.长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各项不准备在一年变现的投资年末余额合计。


(1)股权投资:反映金融企业以购买股票方式进行的长期投资年末余额。


(2)债券投资:反映金融企业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年末余额。


10.各项准备:


(1)贷款呆帐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年初及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2)投资风险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年末长期投资一定比例所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3)坏帐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年末应收帐款的一定比例所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六、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表(财统集金生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进行产权登记年检的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有关指标口径与城镇集体企业类报表中相关解释一致,其中“上年数”、“本年数”各项内容,由计算机生动检索生成。


本表在计算机软件内设置。


附件四:


一九九八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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