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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10-10
发文字号:
财库〔2015〕19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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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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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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