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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资产管理专业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请说明目前是否存在资管部人员在无锡以外地区办公、展业情况,如存在,请说明该部分人员目前的工作内容、地点、设立资管子公司后该部分人员是否平移至资管子公司、执业地点及工作内容;资管子公司在注册地拟设置部门情况及可行性。
二、请说明资管子公司拟任总经理、拟任监事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的专兼职安排。
三、请说明资管子公司拟任副董事长在国联证券分管业务情况,并说明相关业务与资管业务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请说明相应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四、资管子公司章程草案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资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表述为“根据章程规定的及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运用范围”,对自有资金用途未作规定,请予明确。
五、根据申请材料,目前公司1只集合资管产品合同末约定设立资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在征求客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同变更,增加“特别约定”等条款,委托人如不同意变更,可在合同变更开放期内退出。请公司结合投资者数量、构成论证取得投资者同意的可行性,并补充说明如投资者既不同意变更合同也未退出的,相关处理安排。
六、根据公司材料,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保留期至2022年9月18日,已过期。请公司补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名称保留告知书或选择依法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