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有利于拓展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范围,推进纳税信用结果增值应用,使之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以及连续三年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三连A)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将有限的服务资源优先配置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纳税服务方式。
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5.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以及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劳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主动推送提醒服务,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将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贷款信用,助力企业发展。
7.“承诺制”容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纳税人在承诺的期限内补正相关资料,逾期或拒不补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8.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9.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4)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二)对三连A纳税人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三连A纳税人除享受以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增值服务措施:
1.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
建立三连A企业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服务,有利于快速响应三连A企业的共性与个性涉税需求,对于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职责包括:
(1)点对点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
(2)保障企业发票供应;
(3)确保企业非接触式办税顺畅;
(4)及时了解企业的诉求,快速解决企业涉税问题。
2.绿色通道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三连A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并配备专门人员全程协助办理涉税事宜。
3.将三连A纳税人信息主动推送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对全市范围内三连A企业推行免费邮寄发票服务,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筹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纳税信用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三)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制度和激励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市局将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