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岳池县嘉禾水产批发部等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2号欠税公告清册2021年4月.xlsx2021年2号欠税公告清册2021年4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