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6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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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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