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0
发文字号:
江税稽公告〔2021〕A002 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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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鹤山市卓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784661464902)、鹤山市宝恒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784688644452)等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等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现检查已结束,我局需向你等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应文号见附表),告知检查结果。因你等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等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等单位见此公告后到我局签领文书。


附件:

1.鹤山市卓丰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2.鹤山市卓丰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税务处理决定书》


联系人:潘俊彤、关永东

联系电话:3832638、3278140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12楼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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