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和培育,要将市科技局制定出台的研发费补助、信用贷款贴息、产学研合作对接、技术项目鉴定等扶持政策宣讲到位,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二)各地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企业信息核查工作,要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1),交市科技局存档。
(三)市科技局将邀请省有关专家为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分析服务,请各地组织企业主动参与咨询分析活动,推动企业对标高企标准提升发展能力。咨询分析服务有关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企业
(一)申报企业要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及申报资料提交流程。企业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构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资金;对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咨询的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通报,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评价入库的,取消高企财政奖补。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为合理安排我市各批次申报企业的咨询分析服务,请各企业按照所在地科技部门部署,及时将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进展情况与科技部门沟通。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批次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肇庆市的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5时。
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下午5时。
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下午5时。
(二)纸质资料
企业网上申报资料经推荐至省科技厅后,申报企业需按省通知要求将申报书及各种附件材料打印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书脊必须注明“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申报企业名称”,于2021年10月8日至15日期间将申报资料正本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申报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存档。
四、联系方式
肇庆市科技局:麦少军、赵善通,电话:2899813;
端州区科技局:冯振宁,电话:2279214;
鼎湖区科技局:杜敏华,电话:2622997
高要区科技局:彭益龙,电话:8398901;
四会市科技局:潘海健,电话:3362740;
广宁县科技局:卢梅珠,电话:8632653;
德庆县科技局:庞皓天,电话:7788505;
封开县科技局:邓建红,电话:6663739;
怀集县科技局:蔡洁枫,电话:5523235;
高新区科技局:李燕明,电话:3602333。
附件:
2.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