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2
发文字号:
内财贸〔2021〕386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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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57号),现将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安排你盟(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0〕1448号)已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此次拨付剩余资金,具体金额及分旗县数据详见附件,清算为负的,相应调减你盟(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直接分配到旗县;我区对中央下达的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肉类调出量、肉类总产量和旗县人均财力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50%、25%、25%,按此测算奖励资金小于100万元的旗县和已获得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的旗县不予奖励。


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901001中央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用于脱贫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五、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加强对你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附件:

1.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汇总表.xls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汇总表.xls


2.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xlsx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xlsx


3.2021年省级统筹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xls2021年省级统筹奖励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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