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对涉及营商环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