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省、市局相关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分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对原有的代征点进行了调整,目前保留7个代征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点信息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代征范围
淮阴区范围内居民个人(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偶尔发生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申请人所在地和付款方所在地都不在委托代开区域范围的,受托代开单位不得开具。建筑劳务可在建筑工程劳务发生地代开。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率: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经营项目而定,印花税税率(运输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建筑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四、代征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代征点信息.docx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