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社会事业局反映。
横琴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结合我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在区域内有实际办公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表;花名册;港澳居民往来通行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记录以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向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二、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居民。
(二)补贴条件
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港澳居民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表;港澳居民往来通行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记录以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港澳居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一年内,向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三、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注册且持股50%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进行查核;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记录以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正常经营满3个月后的1年内向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正常经营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成立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逾期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二)已享受本市各级政府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补贴。
(三)本办法中所涉及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四)本办法中港澳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或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其所得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对补贴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放补贴。
(七)本办法由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五、资金来源
以上补贴从区就业补贴专项资金支出。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略)
2.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略)
3.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略)
4.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