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准确把握《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十条内容。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核准机关、申请时限、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管理与服务等。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2020年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