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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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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3634元,即按2020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78元的300%。若本社保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有调整,将另行发文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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