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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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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税费征管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现就调整永州市中心城区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冷水滩区、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详见附件1)

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详见附件2)

二、上述企事业单位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后,其信息确认、申报缴税、发票管理等办税缴费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承担。

三、上述征管范围调整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冷水滩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xls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冷水滩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xls

附件2: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零陵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xls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零陵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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