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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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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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派出机构管辖范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泰州市姜堰区兴化市泰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1]18号)》文件精神,姜堰区撤销沈高镇整体并入溱潼镇,我局根据纳税人分布和属地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管辖范围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地址在顾高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梁徐税务分局变更为罗塘税务分局。

二、经营地址在张甸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罗塘税务分局变更为梁徐税务分局。

三、经营地址在原沈高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娄庄税务分局变更为溱潼税务分局。

四、经营地址在俞垛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溱潼税务分局变更为淤溪税务分局。

五、经营地址在娄庄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娄庄税务分局变更为天目山税务分局。

六、经营地址在天目山街道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由原来的罗塘税务分局变更为天目山税务分局。

七、天目山税务分局临时办公地址为姜堰区娄庄镇人民中路镇政府南侧,待新地址确定后另行通告。

八、其他未涉及的街道乡镇按照现行管辖范围由所在税务分局负责征管事项处理。

九、管辖范围调整后,纳税人、缴费人的各项权益不受影响,涉税(费)事项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本通告自2021年6月28日开始执行。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请按照调整后的所属税务分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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