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8
发文字号:
京财外〔2021〕1107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收藏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增设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业务服务网点的通知

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提升办事效率,增强便捷服务水平,北京市财政局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增设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业务服务网点(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及中国银行有关业务规定,通过自主确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有关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业务。

附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各区服务网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各区服务网点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1年6月2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