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文字号:
深税函〔2021〕6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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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深圳市商务代理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等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本次检查顺利完成,我局成立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专家库,制定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检查规范和标准,按照通知发布、开展自查、集中检查、异议复核等流程开展各项工作。抽查检查对象两类共200家,一类为定向抽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企业研发资助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2020年第16号)中涉及的64家税务师事务所;另一类为系统随机抽取的136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单在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类别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及财税类咨询机构。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业务报告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业务类型涵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纳税申报代理等业务。

二、检查发现问题

从抽查的业务资料看,涉税鉴证类业务报告整体较规范,工作底稿编制较完整,数据准确性较高;部分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资料较完整。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及财税类咨询机构存在不配合检查,不提供检查资料的情况;部分检查对象在业务报告的规范操作、实施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涉税鉴证类

通过检查,发现涉税鉴证类业务一定程度存在业务约定书不够规范、检查记录不够完整、获取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

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业务还存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未进行专项审核、审核时未抽查凭证、缺少相关审核记录等情形。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类业务存在未对利息资本化进行截止性测试、大额开发间接费用缺少合同等原始资料、部分扣除项目调整事项未见审核说明等情形。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等业务存在缺少研发立项资料,研发审核调整项目未说明原因,研发人员工资、学历、资质文件等取证不足等情形。

(二)纳税申报代理类

通过检查,发现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存在无服务协议、无原始凭证或服务协议不规范,未按服务协议时间、金额开具发票,会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科目存在差异未说明原因,部分科目核算依据不足等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升行业执业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和风险提示,建立完善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检查问题的,要逐一整改,并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业务质量内控制度流程。

(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对全行业进行业务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促进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有效提升。

(三)各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专业服务质量检查。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质量标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化。对不配合检查、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且整改不力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整改报告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大厦一楼大堂。联系人:原先生、游先生,联系电话83878942、838769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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