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湛人社〔2021〕14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已全面恢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请仍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见附件)规定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pdf《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pdf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