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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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2019年12月13日发布)如下:


  一、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籍家庭2套、单身1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1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我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的前提下在我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才,购买住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交易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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