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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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一年。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尤尼泰(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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