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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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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在全面总结前期税法援助工作探索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税务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在与税务机关产生税费争议时提供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帮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务争议援助的申请范围

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机关就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涉税涉费争议可能影响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受理权限的税务争议援助中心申请税务争议援助:

(一)税费征收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六)资格认定行为;

(七)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九)行政赔偿行为;

(十)行政奖励行为;

(十一)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争议援助的受理机构

纳税人、缴费人对青岛市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可能影响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青岛市税务局税务争议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纳税人、缴费人对各区(市)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可能影响合法权益的,原则上应当先向各区(市)税务局税务争议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纳税人、缴费人对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和第三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可能影响合法权益的,原则上应当先向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争议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三、税务争议援助的申请途径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申请税务争议援助,申请时应当向有关税务争议援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一)现场申请。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到有受理权限的税务争议援助中心或税务争议援助专窗填写《税务争议援助申请表》提出税务争议援助申请;

(二)网络申请。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行政救济——税务争议援助”模块进行在线申请;

(三)信函申请。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邮寄信件至税务争议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具体援助信息详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的通告-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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