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1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陕西千善基金会
3.陕西省体能协会
4.陕西友联妇女儿童交流服务中心
5.陕西省黄金协会
6.陕西省水泥协会
7.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8.陕西仁爱儿童援助中心
9.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
10.陕西省煤炭学会
11.陕西大唐西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基金会
12.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
13.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