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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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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1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陕西千善基金会

  3.陕西省体能协会

  4.陕西友联妇女儿童交流服务中心

  5.陕西省黄金协会

  6.陕西省水泥协会

  7.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8.陕西仁爱儿童援助中心

  9.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

  10.陕西省煤炭学会

  11.陕西大唐西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基金会

  12.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

  13.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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