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等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税务局对近年来税务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多轮论证后制定了《裁量基准》,进一步了完善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
《裁量基准》以“违法行为类型”为标准进行分类,将税收征管法等5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税务违法行为梳理为六大类43种,采取表格形式列示,并规定了相应的裁量基准,具体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5项内容。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该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