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等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下同)融资覆盖面扩大、融资规模增长、融资结构优化,实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自贸港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
(一)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调控功能。辖区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及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工业环保、外贸等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再贴现优惠政策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控制在5.5%左右。
(二)继续用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激励辖区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2021年内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辖区最新央行评级为1至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为更多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普惠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二、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落实,切实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2021年,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
(四)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服务情况的考核权重,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导政策导向。辖区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要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对政策执行较好的支行、网点,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
(五)建立“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编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并动态更新、明晰公示。首次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本单位官网官微、营业网点等途径将授权、授信“清单”对外公示,将“尽职免责清单”对内公示。“授权清单”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审批的权限设置,包括抵(质)押、保证、信用、中长期贷款的最高授信审批权限金额、定价范围等;“授信清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同担保方式的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最长办理期限、相关产品等;“尽职免责清单”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免责的具体情形,信贷员开展业务触发免责情形,不得问责,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六)完善定价、内控机制。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2021年,要确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稳中有降。辖区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七)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
(八)进一步创新产品、完善服务。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分别围绕本单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客户贷款金额的众数推出相应的基础信贷产品。鼓励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下的贸易融资服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辖区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辖区保险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对投保客户进行大中小微企业类别识别,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鼓励银担加强合作,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
三、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九)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中小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对上市和挂牌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等。
(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开展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存货融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供应商企业融资。
四、加强自贸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
(十一)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市县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推动市县政府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
(十二)引导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三)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法归集、共享和利用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通过融合多方核心数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辖区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支持、配合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行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的规定,杜绝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评估各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成本。
(十五)推动市县进一步“支小助微”。各市县财税、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推动各市县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十六)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各市县政府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社会资金引导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上来。组织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强化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
五、组织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十七)探索创建金融服务示范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将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构建金融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等方面,构建有海南特色的乡村金融、普惠金融、文旅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工作框架,建立特色金融示范区,打造基层央行信贷政策工作的抓手,提升信贷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辖区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示范区创建。
(十八)开展“自贸港金融服务企业提升行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按照省对省、市对市、县对县的方式开展“自贸港金融服务企业提升行动”,推动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的精准直达,实现普惠小微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进一步增加。2021年,努力实现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进一步提升。
(十九)强化部门合力。人民银行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财税、中小企业主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完善外部激励约束、优化内部政策安排、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推动货币信贷政策和政府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二十)完善监测评价。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银保监各级监管部门将用好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以评估、评价为载体,做好监管政策宣讲辅导和政策后评估,对辖内中小微信贷投放、机制体制、产品模式、规范服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结合评估、评价结果,督促相关银行机构查漏补缺,锻造长板,补齐短板。人民银行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要跟踪监测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新问题和潜在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海南银保监局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