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现将2020年至今年9月申报期结束仍未申报的出口关单(监管方式为0110、0615)数据发布给你们,详细情况见附件(已隐去具体商品、价格等要素;数据根据海关信息查询,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误差,供核对参考)。
为保障企业自身权益,减少税收遵从风险,请各出口企业核对后,确需申报退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收齐有关单证后尽快申报;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疑问,可联系出口退税主管退税机关。
镇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