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缴费人申报缴费负担,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采取自主选档缴费方式,选择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
1.进入微信——选择“通讯录”——点击“公众号”——搜索“青海建行”——点击“青海建行”——点击“服务”——在“生活娱乐”栏中选择“生活缴费”——在“智慧医疗”栏中选择“社保医保”。
2.进入微信——点击“我”——选择“支付”——在“生活服务”栏中选择“城市服务”——在“常用服务”栏中点击“青海省社保缴纳”——在“服务”栏中选择“灵活养老自主申报”。
(二)线下缴费渠道选择省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出示缴费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选档)——确认缴费信息——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开始年月、缴费终止年月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三、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四、符合政策性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补缴金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