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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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广自然人车辆购置税“掌上办”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依托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龙江税务APP”,推出了自然人车辆购置税“掌上办”套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人购置车辆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以通过“龙江税务APP”中“车购税申报套餐”办理申报、查询、缴费以及完税凭证的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车辆购置税“掌上办”操作手册》(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龙江税务APP车辆购置税“掌上办”操作手册.pdf龙江税务APP车辆购置税“掌上办”操作手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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