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财政2021年第17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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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核实确认2021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1〕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

3.乌海市竹翠兰香公益基金会

4.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5.鄂尔多斯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6.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

二、2021年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教育基金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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