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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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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2年3月,执行至2024年2月止。其中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现我局已核定全市参保单位2022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拟从2022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链接:https://sipub.sz.gov.cn/hsoms/logon.do?method=queryHsomsSiJmlx&gnlx=1)。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

1.《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


2.《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


3.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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