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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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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的精神,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税务行政救济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局提倡在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行政救济非“接触式”办理路径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申请事项,我局提供电子邮件和信函邮寄两种“非接触式”办理路径。如您需要申办以上行政救济事项,请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1.电子邮件地址


szswfysq@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


2.信函邮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55-83878729;0755-83878667)


二、行政救济申请材料


办理上述行政救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如需要申办上述事项,请您根据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通过上述任意一种“非接触式”路径递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后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附件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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