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03
发文字号:
粤财工〔2022〕13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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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1〕1348号),经审核,现安排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分配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分配表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明细分配表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明细分配表


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二级项目-省级)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二级项目-省级)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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