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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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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支持措施


  (一)实施企业租金减免。新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新区在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50%予以支持。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新区根据实际予以支持。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贷款与融资担保等政策。


  (三)推进降成本补贴。强化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市级用水用电用气成本、防疫消杀支出、民办幼儿园补助、渔民生活困难补助等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负担。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五)开展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六)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启动新区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资金申报程序,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


  二、工业支持措施


  (七)鼓励工业企业挖潜增效。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扩大排产生产力度,新区根据实际给予适当支持。


  (八)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鼓励类的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首次上规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


  (九)做强批发零售业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十)壮大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四、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


  (十一)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新区文旅部门与工会部门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在新区内开展,支持工会购买新区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区文体旅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对抗疫医护人员、志愿者适度减免景区门票价格。


  (十二)积极培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实现恢复生产经营且本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民宿)分档实施奖励。


  五、服务暖企支持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辖区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政策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级政策由市场主体通过深i企申报享受,新区相关部门给予申报指导、跟踪服务;新区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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