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04-08-24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4〕11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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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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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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