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1-2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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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缩短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口岸验核时间,现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和义大道购物中心、国际购物中心、酷购商城及宁波阪急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

二、试点模式

在现行离境退税工作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一)购物封装

试点商店使用标准密封袋予以封装。一个密封袋对应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退税申请单》”)并封装《退税申请单》所列商品,即“一单一包”。《退税申请单》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正面向外,单独平铺封装在密封袋专用位置,确保单证二维码可供扫描。

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品不纳入封装商品范围。试点商店应将其与封装商品分列,另行开具《退税申请单》。

被封装商品应显露标有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原包装,不得另加包装物。不得在密封袋上涂抹、加贴、遮蔽商品或单证。

(二)口岸验核

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浙江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放;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

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其他事项

(一)密封袋由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免费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

(二)密封袋规格及防伪措施以附件标准样袋制式为准。

(三)如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包装袋破损,将不采用“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

(四)本通告内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标准样袋制式.doc标准样袋制式.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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