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文字号:
赣财税[2026]3号
发文机关: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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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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