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5-05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9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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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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