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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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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法上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上述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长期待摊费最低分摊年限为3年。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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